我和米夏爾在2004年春天認識;他到台灣練習武術,而我們有一位共同的朋友。我們認識得快,在相處的一個星期裡,盡可能在有限的時間裡瞭解彼此:兩人都有心想確定,在一個星期過後是不是值得繼續交往。那代表得不只是說,在Facebook上標示自己為有固定的交往對象,而已。

首先,這將是一段遠距離戀愛,從台灣台北到德國慕尼黑;再來,認識第二天,米夏爾即坦承他是一位分居中的男子,身後背著的是一個家庭:有(前)妻子、有兒女;第三,米夏爾年長我許多,兩人相減的歲數恰恰相等於一個即將成年的青少年。

我們確定好彼此心意,兩人思謀接下來的計畫,好像即將私奔的小情人計畫著甜蜜浪漫的未來。當時兩人尚未警覺米夏爾分居中的這個身份將會帶來的困擾,注意力都放在遠距離的焦點上。我們計畫,米夏爾回慕尼黑之後,先將他的單身小套房換成適合兩人居住的小公寓,並在一個半月後來台灣接我到慕尼黑。我則申請觀光簽證,在六個月內可以停留九十天的有效期限內,再次確認兩人的密合度,先把遠距離縮成短距離。

當時經營設計工作室的我,依序將工作完成、結案;在台北租的套房也和房東說清楚,將續租,也固定匯繳租金;最重要、也是最難的一件事,必須跟我已經離婚的父母親個別碰面,報告我和米夏爾的心意與打算。當然,我只在電話中先提及一件事:我有一位金髮碧眼的愛人,現今兩人打算認真交往,必須先出國走一趟探勘情況。

父親總是將感情隱藏不多表述;母親卻在眉頭間處處顯露擔憂與不捨。

其實那趟出走,相當感情用事,以浪漫愛情當羅盤指引方向,而非理性思考去路;目的地的選擇不是為了雄心壯志,而是愛情在哪裡,我移動跟隨。

在米夏爾分居、辦理離婚中的時間階段裡,原本已經是個難題的跨國遠距離愛情,使得一切問題提早浮現。相處的時間很短暫(因為歐盟觀光簽證,一年內只有180 天可以停留),我在日曆中數日度日,在兩個城市間飛行來回;當初不懂的法律現實面,也常讓我質疑米夏爾對於這段愛情的忠誠度;隻身回到台灣總是魂不守舍,一顆心懸在慕尼黑;好不容易回到慕尼黑,因為無盡的等待(米夏爾離婚)而受創的心讓兩人的相處一度陷入冰點。

原本以為相愛的兩人可以克服萬難、征服距離的挑戰,沒想到在成為『第二人妻』之前,一波接著一波而來的難關已經幾乎將人滅頂。在愛情裡,一加一從來就不只等於二;尤其在我和米夏爾身上,相加之後的總和在當初已成為甜蜜背後的負荷。曾聽人說,最沒事找事做的就是和離過婚的人交往、共組家庭,自討苦吃、自掘墳墓。我還得說,更不要命的是愛上了一位分居中的男子,然後成為第二人妻呀。